問題詳情
66.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5 條規定,勞雇雙方應於事業單位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幾日內,本於勞
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A)5 日;
(B)10 日;
(C)14 日;
(D)2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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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暐祐】評論
第 5 條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