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某縣道為人民所有之既成道路,自日治時期以來即供不特定人通行。則下列對該土地法律屬性之描述,何者錯誤?
(A)此屬公用地役關係
(B)此已形成財產權人之特別犧牲
(C)系爭土地為他有公物
(D)系爭土地屬該縣之財政財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3233
統計:A(6),B(32),C(17),D(211),E(0)

用户評論

茜茜兒】評論

釋字400號

sam8038】評論

釋字第 400 號 解釋爭點 : 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違憲? 解釋文 :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A)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C)而特別犧牲(B)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