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茜茜兒】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0 目前衛星基準站資訊之規劃、建置、營運及管理維護等業務,係由何機關主管?(A)內政部土地測量局 (B)內政部營建署(C)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D)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評論內容】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測繪方案、測繪法令及測量基準之研擬。

  二、基本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

  三、衛星基準站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營運及管理維護。

  四、全國性地籍測量、地形測量、海洋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

  五、國土測繪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整合流通。

  六、其他有關國土測繪事項。

【評論主題】17.依相關法令規定,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之獎勵事項,何者錯誤?(A)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B)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C) 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D) 重劃

【評論內容】

補充:C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7條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

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

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評論主題】(9) 棉花: _______科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評論主題】一、測驗是研究者用來收集受試者作答反應資料的工具,請問:【題組】⑴何謂測驗的信度(reliability)?(5 分)

【評論內容】

都市計劃法 第50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釋字第336號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乃在維護都市計畫之整體性,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17.依相關法令規定,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之獎勵事項,何者錯誤?(A)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B)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C) 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D) 重劃

【評論內容】

補充:C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7條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

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

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評論主題】(9) 棉花: _______科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評論主題】一、測驗是研究者用來收集受試者作答反應資料的工具,請問:【題組】⑴何謂測驗的信度(reliability)?(5 分)

【評論內容】

都市計劃法 第50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釋字第336號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乃在維護都市計畫之整體性,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21 辦理土地總登記時,下列有關公告期限之敘述,何者正確?(A)無主土地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B)囑託登記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C)逕為登記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D)申請登記之公告期間不

【評論內容】

(A)無主土地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30日(土法58II)

(B)囑託登記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C)逕為登記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15日(土法58I)

(D)申請登記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日→15日(土登72)

【評論主題】36 依土地登記規則有關「土地應為標示變更登記」的情形,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A)土地移轉 (B)土地增減 (C)土地合併 (D)土地分割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 85 條

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記

【評論主題】20 目前衛星基準站資訊之規劃、建置、營運及管理維護等業務,係由何機關主管?(A)內政部土地測量局 (B)內政部營建署(C)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D)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評論內容】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測繪方案、測繪法令及測量基準之研擬。

  二、基本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

  三、衛星基準站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營運及管理維護。

  四、全國性地籍測量、地形測量、海洋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

  五、國土測繪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整合流通。

  六、其他有關國土測繪事項。

【評論主題】32 甲有 A 不動產,將其出賣給乙,關於甲、乙就 A 不動產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A 不動產如為耕地,耕地承租人丙依現行法有先買權,其放棄其先買權者,甲、乙應檢附丙放棄先買權之

【評論內容】

補充D

經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於申辦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除地上權人即係承買人之情形者外,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地上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書或視為放棄之證明文件;如未能檢附,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勘查,該基地上確未為房屋之建築者,始得准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內政部89年9月1日台內地字第8910270號函)

【評論主題】50 下列關於國家賠償法的敘述,何者為正確?(A)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人民」以自然人為限(B)國家賠償法屬於國內法兼具國際法之性質(C)對於外國人申請國家賠償採取相互保障主義(D)國家賠償法第2 條之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 15條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評論主題】17.依相關法令規定,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之獎勵事項,何者錯誤?(A)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B)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C) 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D) 重劃

【評論內容】

補充:C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7條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

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

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評論主題】(9) 棉花: _______科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評論主題】一、測驗是研究者用來收集受試者作答反應資料的工具,請問:【題組】⑴何謂測驗的信度(reliability)?(5 分)

【評論內容】

都市計劃法 第50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釋字第336號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乃在維護都市計畫之整體性,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9) 棉花: _______科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評論主題】一、測驗是研究者用來收集受試者作答反應資料的工具,請問:【題組】⑴何謂測驗的信度(reliability)?(5 分)

【評論內容】

都市計劃法 第50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釋字第336號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乃在維護都市計畫之整體性,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一、測驗是研究者用來收集受試者作答反應資料的工具,請問:【題組】⑴何謂測驗的信度(reliability)?(5 分)

【評論內容】

都市計劃法 第50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釋字第336號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乃在維護都市計畫之整體性,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17.依相關法令規定,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之獎勵事項,何者錯誤?(A)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B)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C) 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D) 重劃

【評論內容】

補充:C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7條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

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

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評論主題】2.請參考(圖七)福田繁雄圖地反轉設計的海報,列舉出四個成為圖的特性。(8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100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評論主題】2.如【圖 13】所示,試求 I1、I2、I3之值。(15 分,各 5 分)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評論主題】(9) 棉花: _______科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評論主題】4.在 13 和 433 間插入 5 個數,構成一個七項的等差數列,則此等差數列的公差= D

【評論內容】

(A)造成中央稅收短少原因之一,是金融海嘯後,企業獲利下降,造成營所稅收減少→(對)

(B)調整課稅級距及調高扣除額的影 響,是中央課徵所得稅稅收減少的另項原因→(對)

(C)遺贈稅最高稅率由50%大幅調降至 10%,亦是造成中央稅收減少的原因→(錯)稅收增加

(D)地方政府的稅收主要是金額大多固定的財產稅,因此影響程度相對比中央輕微。→(對)

【評論主題】一、測驗是研究者用來收集受試者作答反應資料的工具,請問:【題組】⑴何謂測驗的信度(reliability)?(5 分)

【評論內容】

都市計劃法 第50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釋字第336號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乃在維護都市計畫之整體性,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三、高速鐵路特定區的都市設計內容,應表明那些事項?(25 分)

【評論內容】不在地主土地之地價稅◆ 第 175 條(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