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甯】評論
請問行政助手和行政委託如何區分??
【Avo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與團體,於委託範圍內,是為行政機關。→得獨立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而「行政助手」仍必須在機關指示下,以委託機關的名義,辦理行政業務,例如:協助警察執行勤務之義警。
【@@】評論
僱請甲拖吊公司派員開拖吊車隨同執勤員警代表甲並不能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並非行政委託應屬於行政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