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按讚】評論
因為題目是問您,可以主張何種「權利」,「傷害罪」本身應非權利。而主張侵權行為者,是由於損害賠償權利人(被害人)其『身體權』或是『健康權』受到侵害而受有損失,從而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加害人主張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Frank】評論
民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