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65. 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所稱「不正利益」,係指同條第1項廠商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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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評論

法規名稱:政府採購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第 59 條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