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儲金匯兌業務,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請求之依據,不含下列何項?
(A)依法院之裁判
(B)依主管之指示
(C)依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
(D)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2581
統計:A(0),B(143),C(3),D(4),E(0)

用户評論

【用戶】練習是進步的唯一法門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十一 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A)依法院之裁判或(C)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或(D)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 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服務人員對於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