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a Hsieh】評論
兒福權障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托嬰中心。 二、早期療育機構。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 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魚】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