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評論
第 11 條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二、國民中學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班者,置二人 ,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JJ】評論
第 11 條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二、國民中學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班者,置二人 ,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看完整詳解
【小賴】評論
國小:24班以下一人,25班以上每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