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關於消費者保護法消費爭議處理之敘述,何者有誤?
(A) 調解程序,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其程序應不公開
(B) 關於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C) 當事人得於調解書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D) 當事人未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33333
統計:A(14),B(1),C(3),D(33),E(0)

用户評論

一定要考上】評論

第 45-1 條調解程序,於直轄市、縣 (市) 政府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其程序得不公開。調解委員、列席協同調解人及其他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之內容,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A) 調解程序,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其程序應不公開 得

Liya Shie】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第 45-3 條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第一項之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通知他方當事人。

Allan Pan】評論

這題目出得有爭議,請幫忙把選項D改成(D) 當事人未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成立這樣答案就只會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