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有關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B)法規之廢止,原則上自公布或發布廢止之日起失其效力
(C)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5936
統計:A(136),B(2127),C(78),D(1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0年地特

用户評論

Ligi Chang】評論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第二十條 (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廢止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第二十二條 (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Lina Rain L】評論

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A.m. Liao】評論

法規之廢止,原則上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讓知識流通,拒絕販賣解答】評論

22條第3項

109台電正取‼️】評論

22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