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via】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2 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其業務分別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之。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2 條旅行業之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勵、處罰、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