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n Lai】評論
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程序,採行雙軌制,即可循民事訴訟途徑,或行政訴訟途徑請求(1)採行民事訴訟途徑請求權者:應先踐行「協議先行」原則, 即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2)採行政訴訟途徑請求權者,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蔡侑成】評論
此行政訴訟是指給付訴訟嗎???
【shonnymato】評論
學者認為沒有專指給付訴訟,撤銷,確認,課務皆可,看你受啥損害,提哪種訴訟,合併請求損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