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公司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
(A)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B)董事 
(C)董事長 
(D)總經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4628
統計:A(78),B(8),C(26),D(9),E(0)

用户評論

【用戶】一點點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八條: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