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nthia】評論
14. 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3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一起加油】評論
行政罰法 27條IV 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4.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B)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C)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若行為之結果發生在行為終了之後,應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 著減低者(D)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行政罰裁處 權之時效原則上仍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修改成為14. 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3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B)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C)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若行為之結果發生在行為終了之後,應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D)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 仍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