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關稅法第 13 條規定,海關應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多久時間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
(A) 6 個月
(B) 4 個月
(C) 3 個月
(D) 2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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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A) 6 個月法規名稱:關稅法第 13 條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實施之。依事後稽核結果,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三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