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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05條 (評議之決定)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關於數額,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關於刑事,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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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24.5 位法官合議審判之民事事件,如在評議時,對於損害賠償額,各位法官認定不一,各意見分別為65 萬、70 萬、85 萬、95 萬及110 萬,問:評議之決定應為下列何者? (A)110 萬(B) 65 萬(C) 70 萬(D) 85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