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若丙將車輛及有關證件交予乙,約定應由買受人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因買受人逾期未辦理該登記手續,稅捐機關仍以出賣人丙為納稅名義人,仍向丙徵收相關稅捐,出賣人丙於繳納後,能否向買受人請求返還上開稅捐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3953
統計:A(5),B(19),C(24),D(210),E(0)

用户評論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國有財產法 第 38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撥用:一、位於繁盛地區,依申請撥用之目的,非有特別需要者。二、擬作為宿舍用途者。三、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前項撥用,應由申請撥用機關檢具使用計畫及圖說,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