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苑仔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國家賠賞法 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B)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A)、(C)、(D),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用戶】小苑仔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國家賠賞法 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B)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A)、(C)、(D),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