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民法規定,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文字
(B)號碼
(C)最低額
(D)最高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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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承志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法院決定當事人原意:1.(文字與號碼相比)以文字為準。.....

【用戶】G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第 5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用戶】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有文字就看文字,因為文字比較難寫錯都是文字就以最低額

【用戶】G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

【用戶】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有文字就看文字,因為文字比較難寫錯都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