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多久期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二個月
(B)四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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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hu Jun Lu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 ★★★★★...

【用戶】Shu Jun Lu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時效不行使 對前手追索權,...

【用戶】kidde666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用戶】喵喵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