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多久期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二個月
(B)四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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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kidde666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用戶】喵喵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