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幾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幾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一年、六個月
(B)二年、四個月
(C)一年、四個月
(D)二年、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Lis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22 條第2項匯票、本票之執票★,...

【用戶】Lis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22 條第2項匯票、本票之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