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幾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幾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一年、六個月
(B)二年、四個月
(C)一年、四個月
(D)二年、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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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s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22 條第2項匯票、本票之執票★,...
【用戶】Lis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22 條第2項匯票、本票之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