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飄飄】評論
A 第一次起笑打B 有打過 但最近很幸福C 有打過 最近也想打D傷害無未遂
【胡愛晏】評論
行為前無意利用自己的醉酒狀態傷人若有意就是C?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構成要件階段 (客觀)有施行傷害 (主觀)屬於過失,因為甲應該要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去施行傷害 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且有責 姐婚須滿18歲以上,所以甲屬完全責任能力人 雖行為時,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但屬過失造致(原因自由行為),不能阻卻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