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ca】評論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網站為強化本國銀行不動產貸款風險承擔能力,不動產貸款備抵呆帳提存比率應至少達1.5%,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日期:103.12.04資料類別:行政函釋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0300329440號函發文單位:本國銀行組機構類別:銀行類上傳時間:103.12.11 10: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