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渟】評論
◎照護目標一、 維護照顧者(或家屬)及個案的安全。二、 維持或增進照顧者的生活品質。◎作業規定一、 執行人員資格:2種以上完成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規定訓練,取得認證證明文件之醫師(含中醫師)、護理人員、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心理師、藥師、語言治療師、營養師等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組成專業團隊。執行本項目時,應符合各專門職業醫事人員法規或社會工作師法規定。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CB03-困擾行為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