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醫療法第 9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其任務不包括那一項?
(A)人體試驗之審議
(B)醫療機構設立或擴充之審議
(C)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
(D)醫療爭議之調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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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A)人體試驗之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依其任務第 98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依其任務分別設置各種小組,其任務如下:一、醫療制度之改進。二、醫療技術之審議。三、人體試驗之審議。四、司法或檢察機關之委託鑑定。五、專科醫師制度之改進。六、醫德之促進。七、一定規模以上大型醫院設立或擴充之審議。八、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前項醫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會議等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50.50. 醫療法第 9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其任務不包括那一項?(B)醫療機構設立或擴充之審議(C)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D)醫療爭議之調處法規名稱: 醫療法 第 99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任務如下:一、醫療機構設立或擴充之審議。二、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三、醫療爭議之調處。四、醫德之促進。五、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前項醫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會議等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