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的任命方式為何?
(A)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由考試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4252
統計:A(17),B(218),C(24),D(42),E(0)

用户評論

Riva】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4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但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前項專任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超過其總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