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題目附解析影響作答
【lefun】評論
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慈悲喜捨】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 第四十三條(申訴之處理期限)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第四十四條(申訴調解)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