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2關於王大明為著作人的電腦程式著作,下列行為何者合法?
(A)可讓與姓名權給其他知名的電腦程式設計師
(B)王大明的女兒可以繼承其著作人格權 
(C)王大明可以將其著作人格權讓與他人 
(D)王大明可以用別名發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