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 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 1/3,甲以乙、丙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分割該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僅甲得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B)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於變價分割之執行程序,甲、乙分別聲明願優先承買時,應由甲、乙按應有部分比例共同優先承買,即由甲、乙各優先承買 A 地應有部分 1/2
(C)法院判決原物分割確定,乙、丙不願意配合甲為分割登記時,甲得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執行法院對乙、丙發協同辦理分割登記之自動履行命令
(D)法院判決原物分割確定,甲所分得部分為丙占有時,甲得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排除丙之占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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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評論
(A)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甲、乙、丙得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參強執法第131條第2項) (B)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於變價分割之執行程序,甲、乙分別聲明願優先承買時,應由甲、乙按 應有部分比例共同優先承買,即由甲、乙各優先承買 A 地應有部分 1/2,甲、乙應以抽籤定之(參96年台抗408裁定) (C)法院判決原物分割確定,乙、丙不願意配合甲為分割登記時,甲得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書及其他應附書件登記向登記機關登記,嗣後登記機關應通知他共有人。(參土地登記規則第100條) (D)法院判決原物分割確定,甲所分得部分為丙占有時,甲得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排 除丙之占有(參強執法第131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