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鐵路法第46條指出,有關旅客、物品運送因有契約關係之成立,如未能準時送達者,何者單位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
(A)交通部
(B)地方政府
(C)鐵路機構
(D)託運人與業主各半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5484
統計:A(1),B(0),C(29),D(1),E(0)

用户評論

李逍遙】評論

☯第 46 條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