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過生活】評論
依105/5/2施行之公懲法,答案應修正為A及D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D
【陳致豪】評論
免 撤 剝 減 罰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