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9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對童工保護的規定,何者錯誤?(A)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B)童工於例假日不得工作(C)雇主絕對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D)童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
【評論內容】
104/12/16新修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評論主題】70 下列何者屬於政務官之懲戒處分?(A)申誡(B)記過(C)降級(D)休職
【評論內容】105/5/2施行之"新"公懲法 第九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6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應如何議決?(A)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B)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C)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
【評論內容】105/5/2施行的新法已刪此條
【評論主題】29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對童工保護的規定,何者錯誤?(A)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B)童工於例假日不得工作(C)雇主絕對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D)童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
【評論內容】
104/12/16新修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評論主題】70 下列何者屬於政務官之懲戒處分?(A)申誡(B)記過(C)降級(D)休職
【評論內容】
105/5/2施行之"新"公懲法
第九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
【評論主題】26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應如何議決?(A)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B)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C)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
【評論內容】105/5/2施行的新法已刪此條
【評論主題】20.行政處分經有效成立後,在未依法變更或喪失其效力以前,任何人均不得否認其效力,且有強制他人承認其效力的力量。該效力學理上稱為:(A)確定力(B)公定力(C)拘束力(D)執行力
【評論內容】
借用Michael Chu 的解答
確定力:裁判於確定時發生確定力,不得再行撤銷或變更之。裁判確定力有二種→形式確定&實質確定力。1.形式確定力→乃指為裁判者及裁判者對該案件,除依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外,已不能依通常程序聲明不服, 法院亦不得撤銷或變更之意→乃基於程序法而發生。
2.實質確定力→屬實體法上之效力,惟實體法上之內容,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乃單純程序上 裁判,不生實質的確定。科刑、無罪、免訴之判決,乃直接判斷其實體法之內容,自具有實質之 確定力,一經確定,當事人不得就該案件再行起訴,法院亦不得再就該案件重為審理,故又稱既判力,亦即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評論主題】35.主管長官得逕對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為何?(A)減俸與降級(B)申誡與記過(C)降級與休職(D)減俸與停職
【評論內容】新公務員懲戒法於105/5/2施行,條文修正如下:新公務員懲戒法24條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評論主題】20 台北市與台北縣發生事權爭議時,由下列何機關解決? (A)總統 (B)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
地制法第 77 條修正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評論主題】20.行政處分經有效成立後,在未依法變更或喪失其效力以前,任何人均不得否認其效力,且有強制他人承認其效力的力量。該效力學理上稱為:(A)確定力(B)公定力(C)拘束力(D)執行力
【評論內容】
借用Michael Chu 的解答
確定力:裁判於確定時發生確定力,不得再行撤銷或變更之。裁判確定力有二種→形式確定&實質確定力。1.形式確定力→乃指為裁判者及裁判者對該案件,除依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外,已不能依通常程序聲明不服, 法院亦不得撤銷或變更之意→乃基於程序法而發生。
2.實質確定力→屬實體法上之效力,惟實體法上之內容,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乃單純程序上 裁判,不生實質的確定。科刑、無罪、免訴之判決,乃直接判斷其實體法之內容,自具有實質之 確定力,一經確定,當事人不得就該案件再行起訴,法院亦不得再就該案件重為審理,故又稱既判力,亦即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評論主題】35.主管長官得逕對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為何?(A)減俸與降級(B)申誡與記過(C)降級與休職(D)減俸與停職
【評論內容】新公務員懲戒法於105/5/2施行,條文修正如下:新公務員懲戒法24條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評論主題】20 台北市與台北縣發生事權爭議時,由下列何機關解決? (A)總統 (B)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
地制法第 77 條修正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評論主題】20 政府部門愈來愈重視大數據(big data)的應用。學者輒以 3V’s 來形容大數據的特性,其中不包含下列何者?(A)資料的龐大化(volume) (B)資料的有聲化(vocaliza
【評論內容】「3Vs」或「4Vs」–– 資料量 Volume、資料傳輸速度 Velocity、資料類型 Variety,以及後來提出的第四個 V —— 真實性 Veracity
【評論主題】29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暴力處理之程序有不少特殊的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B)檢察官進行拘提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時,可不用拘票 (C)法院為定管轄權,應以秘密方式訊問
【評論內容】
A---第 13 條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B--第 29 條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
【評論主題】47 比較而言,下列何種組織結構類型,是以支援性幕僚層為主要部分,並以相互調適為主要的協調設計?(A)專業的幕僚組織(professional bureaucracy) (B)機械的幕僚組織(mach
【評論內容】事業部門化屬"業務性",故刪D選項,機械屬靜態,而專業幕僚就可能有本位主義心態,二者較無相互調適,故刪AB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種分部化,係以經濟和技術方面作為其最主要的考量?(A)功能分部化 (B)設備分部化 (C)顧客分部化 (D)地區分部化
【評論內容】借用Katrina Lin 之解答 分部化之種類:(一) 依功能分部化:為第一優先採取之分類方法,係將相同或相似之工作歸為同一單位,並由該單位全權負責該項功能的執行。(二) 依程序或設備分部化:係基於經濟與技術方面的考量,依據工作程序或設備的不同為基礎而設置單位。(三) 依人員、顧客或產品分部化:係指依據機關組織所服務之人群,或管轄之財物為基礎而設置單位。(四) 依地區分部化:係指依據地區或處所為基礎而設置單位。
【評論主題】16 憲法第 49 條所云總統「不能視事」,下列何者即其示例?(A)辭職 (B)死亡 (C)被罷免 (D)出國考察
【評論內容】即其示例=就是例子
【評論主題】29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受僱者為育嬰而得申請留職停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僱者任職滿 1 年後,於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以 3 年為限 (B)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評論內容】
1樓的性平法第16條有誤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3 下列有關著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著作人格權得依約定由雇用人享有(B)著作人格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C)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D)著作人死亡後,除遺囑另有指定
【評論內容】
著作權法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A
著作權法 第 30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B【評論主題】134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修憲時應遵守公開透明原則,主要是源下列何者?(A)共和國原則 (B)權力分立原則(C)比例原則 (D)國民主權原則
【評論內容】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2012/10/23 17:33):2人
釋字第 499 號 (解釋理由書摘錄)
國民大會依修改憲法程序制定憲法增修條文,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應遵守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國民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俾副全國國民之合理期待與信賴。蓋基於國民主權原則(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必須經由國民意見表達及意思形成之溝通程序予以確保。
【評論主題】69.未滿幾歲之人為行政訴訟之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答案顯示:(A)未滿十六歲(B)未滿十八歲(C)未滿二十歲(D)未滿二十三歲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第 150 條以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
【評論主題】66.依訴願法,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最終決定之機關於決定後責由何者依法辦理?答案顯示:(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B)該管機關(C)法務部調查局(D)地方檢察署
【評論內容】第 100 條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最終決定之機關於決定後責由該管機關依法辦理。
【評論主題】73.辦公室自動化的功用,除了提高工作效率、品質及節省費用外,尚有什麼?(A)提高競爭力(B)提高工作的成就感(C)提高工作士氣(D)提高人員素質
【評論內容】辦公室自動化的功用:
一、可以提高工作績效
二、可以減少執行業務的費用
三、可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四、可以提高工作的成就感
【評論主題】20.行政處分經有效成立後,在未依法變更或喪失其效力以前,任何人均不得否認其效力,且有強制他人承認其效力的力量。該效力學理上稱為:(A)確定力(B)公定力(C)拘束力(D)執行力
【評論內容】
借用Michael Chu 的解答
確定力:裁判於確定時發生確定力,不得再行撤銷或變更之。裁判確定力有二種→形式確定&實質確定力。1.形式確定力→乃指為裁判者及裁判者對該案件,除依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外,已不能依通常程序聲明不服, 法院亦不得撤銷或變更之意→乃基於程序法而發生。
2.實質確定力→屬實體法上之效力,惟實體法上之內容,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乃單純程序上 裁判,不生實質的確定。科刑、無罪、免訴之判決,乃直接判斷其實體法之內容,自具有實質之 確定力,一經確定,當事人不得就該案件再行起訴,法院亦不得再就該案件重為審理,故又稱既判力,亦即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評論主題】38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適用於政務官?(A)降級、調職(B)休職、降級(C)記過、減俸(D)撤職、申誡
【評論內容】
第九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105/5/2施行)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35.主管長官得逕對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為何?(A)減俸與降級(B)申誡與記過(C)降級與休職(D)減俸與停職
【評論內容】新公務員懲戒法於105/5/2施行,條文修正如下:新公務員懲戒法24條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評論主題】20 台北市與台北縣發生事權爭議時,由下列何機關解決? (A)總統 (B)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
地制法第 77 條修正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評論主題】20 台北市與台北縣發生事權爭議時,由下列何機關解決? (A)總統 (B)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
地制法第 77 條修正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評論主題】20 台北市與台北縣發生事權爭議時,由下列何機關解決? (A)總統 (B)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
地制法第 77 條修正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評論主題】44 雇主下列何種行為符合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A)陪產假期間,不給予工資 (B)要求婦女僅得於規定之休息時間內哺乳(C)對於婦女,一律提供較好的福利措施 (D)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得不給予其
【評論內容】
A-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B-第 18 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
【評論主題】29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對童工保護的規定,何者錯誤?(A)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B)童工於例假日不得工作(C)雇主絕對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D)童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
【評論內容】
104/12/16新修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評論主題】70 下列何者屬於政務官之懲戒處分?(A)申誡(B)記過(C)降級(D)休職
【評論內容】
105/5/2施行之"新"公懲法
第九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
【評論主題】26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應如何議決?(A)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B)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C)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
【評論內容】105/5/2施行的新法已刪此條
【評論主題】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何者正確?(A)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二日(B)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之疾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併入病假計算(C)雇主於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應
【評論內容】
第 16 條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評論主題】35.主管長官得逕對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為何?(A)減俸與降級(B)申誡與記過(C)降級與休職(D)減俸與停職
【評論內容】新公務員懲戒法於105/5/2施行,條文修正如下:新公務員懲戒法24條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評論主題】12 甲機關去函表示,核准當事人變更地目之申請,惟當事人應於3個月內捐贈公共設施及用地給政府,若未完成,甲機關將依行政執行法強制當事人完成此義務,請問此核准之附款,應屬下列何者?(A)期限(B)條件(
【評論內容】
甲機關將依行政執行法強制當事人完成此義務
負擔可以被強制執行,條件不可以被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題組】9.「傾」訴
【評論內容】
李白的詩作無人能敵,他那高超的才思也遠遠地超出一般人。
他的詩作清新、俊逸,和南北朝時兩位著名詩人庾信、鮑照的作品一樣。
李白啊,如今,我在渭北獨對著這無語的春之綠樹,你在江東遠望那日暮薄云,
天各一方,只能遙相思念。
我們什么時候才能同桌共飲,再次探討一下我們的詩作呢?
【評論主題】【題組】5.嫵媚:
【評論內容】最有效、最直接-領導一人發話就直接執行溝通要二人,較慢
【評論主題】【題組】50.當受精成功後,那一個構造可發育成果實? 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0題
【評論內容】
考選部更正答案:A或C都給分
1.請修改題目增加E選項:AC皆對2.請修改答案:增加E選項:答案E
【評論主題】【題組】3. 新殖民主義(Neo-colonialism)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第15條 修正條文如下: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