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兒】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數之出息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
【認真過生活】評論
105/5/2施行的新法已刪此條
【敏兒】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數之出息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
【認真過生活】評論
105/5/2施行的新法已刪此條
【derek801204】評論
已法庭化 故無此規定
【敏兒】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數之出息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
【認真過生活】評論
105/5/2施行的新法已刪此條
【derek801204】評論
已法庭化 故無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