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A)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二日
(B)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之疾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併入病假計算
(C)雇主於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應給予受僱者陪產假五日
(D)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逾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2078
統計:A(55),B(130),C(2091),D(17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陪產假、產假及陪產假、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用户評論
【林詩凱】評論
(A) 一日 (B) 併入「事假」 (D) 不得逾「二年」
【認真過生活】評論
第 16 條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zxc513624】評論
C. 雇主於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應給予受僱者陪產假5日 法條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