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於何種原則?(A)企業有利原則(B)消費者有利原則(C)平等互惠原則(D)市場有利原則~解析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 ( 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 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精修 :「消費者保護法」對「定型化契約」之「規範」 (二) :* 文 / 黃文祥律師 *【台灣法律網】一、「企業經營者」於制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時,多作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消費者之約定,而一般消費者多不暗法律,且於與「企業經營者」訂立契約時,亦多無法就契約之條款內容與企業經營者磋商,致使企業經營者多利用定型化契約將權利義務關係做不公平之分配,來傷害消費者之權益。故「消費者保護法」乃就「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違反「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者,加以規範,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二、「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