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處方用藥每次不得超過多久用量為原則;慢性病人,如有病情需要,得給予一次多久時間內之用藥量?
(A)3天;28天
(B)7天;28天
(C)3天;30天
(D)7天;30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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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 22 條本保險處方用藥之用量規定如下:一、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七日份用量為原則。二、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慢性病範圍之保險對象,除腹膜透析使用之透析液,按病情需要,得一次給予三十一日以下之用藥量外,其餘按病情需要,得一次給予三十日以下之用藥量。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用藥量,依前款規定,總用藥量至多九十日。45.45.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處方用藥每次不得超過多久用量為原則;慢性病人,如有病情需要,得給 予一次多久時間內之用藥量?(A)3天;28天(B)7天;28天(C)3天;30天(D)7天;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