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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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十三、第九點所稱保險招攬之作業準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五)應建立交易控管機制,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1.避免提供客戶逾越財力狀況或不合適之商品或服務,包括對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提供不適合之商品或服務。2.避免招攬人員非授權或不當銷售之行為。3.招攬人員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本商品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