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 Lu】評論
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條例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第 1 條 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Fay】評論
第 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第 245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願得一心人】評論
鄉鎮市調解條例 §1(調解委員會設置及任務) 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強盜罪非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