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在本年度股東常會中將採行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並有將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股東甲因當日有公務在身無法親身出席參與股東會討論,因此在股東會開會前七日,將其意思表示送達 A 公司。然而甲擔心電子系統臨時出狀況,加上本次常會討論之議案,事關股東權益重大,因此又另外以自行書寫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此次股東常會。試問:股東會電子投票制度是否仍需要召開實體會議?甲可否以「自行書寫」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甲以電子方式投票,又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究應以何者為準以發生效力?請回答並詳細說明。(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9),B(2),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