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4F,解除條件與保留廢止權差別,在於解除條件將「自動」生效,而保留廢止權將尚留給行政機關審酌空間。解除條件,只要條件成就,法律效果當然發生,不待其他行為之介入。主管機關以外國人於外語補習班教授外語為條件,准予居留。若離職,原核准之居留失效。此屬何種行政處分之附款?解析︰關鍵字=失效,意指若離職,解除條件將「自動生效」,也就是說,只要條件成就=離職,法律效果當然發生=原核准之居留當然「失效」,不待其他行為介入=不須行政機關「註銷」。故此種行政處分之附款為「解除條件」。例子1︰核准甲廠商販售美國牛肉,但國內如有發生狂牛症案例,則甲廠商「不得」販售牛肉=解除條件。解析︰關鍵字=...
【isme410】評論
真是太感謝了~~~
【國考安陵容】評論
第一次測驗後的感想〈2018.10〉:此題毫無邏輯性解答的審題空間;感覺得出行政處分附款為哪種類型都由他們說得算~第二次測驗後的感想〈2018.12〉:負擔附款的判斷,有兩個要點1.判斷: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2.判斷:附款內容敘述是否具警告的意味。
【賴為智】評論
連鎖題組 真的蠻要命的~ 一題判斷錯誤 滿江紅~ @@
【Wel Zhi Lai】評論
連鎖題組 真的蠻要命的~ 一題判斷錯誤 滿江紅~ @@
【販賣詳解的都考不上】評論
所以負擔和解除條件的最大差別在於是否待其他行為介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