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以書面向鄉公所[ 請核發某河川公地之使用許可;經呈報縣政府未獲核准,鄉公所乃據此駁回甲之申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A)縣政府
(B)鄉公所
(C)縣政府與鄉公所同列被告
(D)以縣政府為先位被告,鄉公所為備位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0441
統計:A(1002),B(1540),C(54),D(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期限整理、職務協助的請求原因及被請求機關合法的拒絕原因及其爭議解決、職務協助
用户評論
【用戶】蕭翔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題答案好像是錯誤的,正確的答案是(B)它是99司法預試考題,課本有看到此題引用的法條是行政訴訟法第24條(被告機關)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本題屬課予義務訴願,所以要經訴願程序,因為是鄉公所駁回的所以被告機關為鄉公所)
【用戶】《照著做,成功擠進國考窄門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那如果問訴"願",就是找鄉公所+縣政府的共同上級機關嗎?(因為這題: )
【用戶】dona.ho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行政處分 訴願 被告委託---不相隸屬 委 委委任-- 上下隸屬 受 受or直接上級委辦--地方自治團體(本題) 受 (鄉公所) 受之上級(縣政府) (訟)24原處分機關(鄉公所)委行使公權力--私人 受 委
【用戶】阿斯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駁回是用鄉公所名義所以被告是鄉公所但是題目沒說的很清楚會讓人誤會縣政府不核准所以是被告總之題目實在是出的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