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關於作為訴訟客體之單一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單一案件之所以不可分是因為國家對於單一案件只有一個刑罰權
(B) 檢察官對於單一案件為一部起訴,法院仍得就該案件之全部加以審理
(C) 檢察官就單一案件起訴之後,如為一部撤回,應視為全部撤回
(D) 法院就單一案件為一部判決,應另以判決就漏判之他部補判
(E) 單一被告之單一犯罪事實固為單一案件,單一被告之數個犯罪事實亦為單一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困難0.238806
統計:A(26),B(46),C(33),D(24),E(17)
用户評論
【Snufkin. J】評論
D產生漏未判決問題,非漏判所謂漏判是指,檢察官起訴數案件,法院應為數判。但若法院只為部分判決,即發生漏判情形,此時因其餘案件之訴訟關係仍在,故應要求法院"補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