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刑事訴訟法「審判期日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其例外?
(A) 被告未受許可而退庭
(B) 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C) 法院認為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D) 於第二審審判期日,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E) 於第一審審判期日,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但有辯護人到庭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非常困難0.151515
統計:A(26),B(42),C(52),D(34),E(27)

用户評論

【用戶】Kenny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選項A:按刑訴(下同)第305條後段規定,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選項B與C:按第306條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D:按第371條規定,第二審之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E:刑訴法條未規定。

【用戶】Kenny Ch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選項A:按刑訴(下同)第305條後段規定,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選項B與C:按第306條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D:按第371條規定,第二審之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E:刑訴法條未規定。

【用戶】Kenny Ch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選項A:按刑訴(下同)第305條後段規定,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選項B與C:按第306條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D:按第371條規定,第二審之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E:刑訴法條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