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nny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選項A:按刑訴(下同)第305條後段規定,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選項B與C:按第306條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D:按第371條規定,第二審之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E:刑訴法條未規定。
【用戶】Kenny Ch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選項A:按刑訴(下同)第305條後段規定,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選項B與C:按第306條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D:按第371條規定,第二審之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E:刑訴法條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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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選項A:按刑訴(下同)第305條後段規定,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選項B與C:按第306條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D:按第371條規定,第二審之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選項E:刑訴法條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