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與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二人。丁與戊結婚,育有 A、B 二子。甲死亡時,遺有財產 480 萬元,丙依法拋棄繼承。A 可繼承之財產有多少?
(A)40 萬元
(B)60 萬元
(C)120 萬元
(D)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608
統計:A(7),B(41),C(89),D(886),E(0)

用户評論

【用戶】rh_k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繼承人只有乙跟丁而已,所以,乙、丁各得 240 萬。A 為丁之子,因丁尚生存,故無代位繼承之適用,所以 A 可繼承之財產當然為 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