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偵查員某甲屢破刑案,功獎不斷,卻也因經常違反勤務規定,記過、申誡亦不絕。設若某甲於當年度功過相抵後,仍有記一大功以上者,請問其當年度考績:
(A) 不得列丙等以下
(B) 不得列乙等以下
(C) 應列丙等以上
(D) 應考列甲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9451
統計:A(50),B(34),C(4),D(3),E(0)

用户評論

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評論

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alice98a】評論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8條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功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規定抵銷後,尚有記一大功二次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記一大功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Yuri】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3 條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8 條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功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規定抵銷後,尚有記一大功二次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記一大功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第一項獎懲事由、獎度、懲度、考核監督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除依本條例規定外,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