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對於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所定之調解方案,當事人提出異議,但無正當理由未於另定之調解期日到場者,其效力為何?
(A)視為同意調解方案
(B)視為拒絕同意,調解不成立
(C)視為提起訴訟
(D)調解未依法定程序,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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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吃薯條】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第 45-5 條1.當事人對前條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2.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方案成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