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不」得予停止供水?(A)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B)拒絕裝設或換裝水表者(C)擅自拆遷、移動或更換本處水表者(D)用水設備維護不當,或其
【評論內容】第 33 條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得予停止供水: 一、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二、用水設備維護不當,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經限期通知改善 ,逾期仍不改善者。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本處檢查其用水設備或用水情形者。四、欠繳應付各項費用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繳付者。 五、拒絕裝設或換裝水表者。 六、擅自將其他管線與自來水管線相連接,經通知改正,在指定期間未改正者。 七、擅自拆遷、移動或更換本處水表者。 八、違建、設置障礙物或無正當理由妨礙本處執行正常抄錄或換裝水表工作者。 前項停止供水原因招致本處損失時,用戶須負賠償責任。停止供水原因消 滅,用戶申請復水時,應先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始予復水。
【評論主題】27.依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規定,用戶裝置之蓄水池、水塔及其他各種設備之最高水位,應與受水管保留幾公分以上間隙,避免回吸所致之污染?(A) 5 cm (B) 10 cm (C) 15 cm (D)
【評論內容】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 7 條用戶裝置之蓄水池、水塔及其他各種設備之最高水位,應與受水管保留五公分以上間隙,避免回吸所致之污染。
【評論主題】21.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對於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所定之調解方案,當事人提出異議,但無正當理由未於另定之調解期日到場者,其效力為何?(A)視為同意調解方案 (B)視為拒絕同意,調解不成立(C)視為提起訴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 45-5 條1.當事人對前條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2.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評論主題】9. The committee demanded that we ____ the new product in the next two weeks.(A) will launch(B) laun
【評論內容】9. The committee demanded that we ____ the new product in the next two weeks.
【評論主題】二、文法測驗6. Our supplier just informed us of the late shipment, so we had no choice but ____ the produc
【評論內容】6. Our supplier just informed us of the late shipment, so we had no choice but ____ the production on hold. (A) to put : have no choice but + to VR 不得不…
【評論主題】47.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設計作業手冊規定,應於可能發生水錘現象之地點設置相關設備,下列何種設施無保護之效果?(A)緩衝器 (B)洩壓閥(C)閘門閥 (D)空氣室
【評論內容】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給水申請及設計作業規範:第一章 總則 :
1-7 水池(箱)、加壓設備(抽水機)等設施:為有效保護用戶用水設備,以減少水錘現象之發生,於可能發生水錘現象之地點,應設置水錘吸收器、空氣室、緩衝器等設施。例如抽水機出口處應設置防止水錘之逆止閥及洩壓閥等保護設備,水箱處設水位控制設備等。對於耐震、噪音及振動問題,應於適當地點裝置防震軟管、固定架、防震接頭等措施,以利伸縮或防止振動等現象發生。【評論主題】32.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水費應繳項目?(A)耗水費 (B)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C)用水費 (D)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評論內容】
水費應繳總金額=用水費+基本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重劃之自來水用戶)
【評論主題】23.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設計作業手冊規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目前使用之配送水管材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ψ100mm〜ψ350 mm採用D1K型 (B)ψ400mm採用D2
【評論內容】23.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設計作業手冊規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目前使用 之配送水管材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ψ100mm〜ψ350 mm採用D1K型
【評論主題】22.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規定,有關水表口徑50公釐以上之箱體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申請人以場鑄鋼筋混凝土施作並預留套管及排水設施(B)直接用水之水表未設持壓閥者,表箱長度
【評論內容】口徑 50 毫米以上者,箱體設置如下: 1.由申請人以場鑄鋼筋混凝土施作並預留套管及排水設施。2.直接用水之水表未設持壓閥者,表箱長度可縮短 45 公分。3.表箱內壁需粉刷平整,不得留有其他突出物。4.預留 25 毫米導管及崁入式不銹鋼(SUS304)箱框,以利裝置遠隔傳輸讀表顯示器或自動傳輸設備。
【評論主題】21.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規定,有關水表相關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表:口徑50公釐以上之水表(B)中表:口徑40公釐之水表(C)小表:口徑20公釐以下之水表(D)專用表:該表後
【評論內容】大表:口徑 50 毫米以上之水表。中表:口徑 40 毫米之水表。小表:口徑 25 毫米以下之水表。專用表:該表後未裝有本處提供其他用戶計量及收費用之水表,且為間接供水形式。
【評論主題】19.下列何者非屬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所稱之用戶管線?(A)進水管 (B)給水管 (C)受水管 (D)分水支管
【評論內容】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 2 條:本標準所稱之用戶管線,包括下列各款:一、進水管:由配水管至水量計間之管線。二、受水管:由水量計至建築物內之管線。三、分水支管:由受水管分出之給水管及支管。四、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