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消防法規定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下列何者非屬消防法施行細則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之事項?
(A)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
(B)水災、風災之應變措施
(C)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D)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1,B:86,C:1,D:0,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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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水災、風災之應變措施法規名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四、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七、用火及用電之監督管理。八、防止縱火措施。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