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